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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学生办理出国(境)审批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外留[2003]1号《教育部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自费留学
   
1、申请自费留学者,从国际合作处网页下载《河北大学学生出国(境)申请表》(一式三份)。 
    2、将填好的“申请表”和国外学校、研究机构的入学通知书、经济担保等有关证明文件一并交所在学院和教务处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将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的“申请表” (一式三份)交到国际合作处办理申请护照手续。
    4、持国际合作处开具的“办理护照介绍信”去保卫处领取户口,再持户口、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在上、含本人姓名之页居中、身份证在下)去保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审批申请表》和其他相应表格,填写后交组织部,由校领导审批。
    5、校内审批后,持相关材料到保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再到相关使馆办理签证。
    6、凡经学校批准并办完离校手续的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自办理离校之日起可保留学籍一年。
7、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事宜。
二、公派出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派出计划内的公派项目和学校校际交流项目的出国(境)留学及由学校组团赴国(境)外参加交流活动,除下载填写《河北大学学生出国(境)申请表》办理申领护照手续外,还须从国际合作处领取、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经所在学院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加盖学院公章,本科生送教务处会签,研究生送研究生院会签后,到国际合作处办理相关手续。
    2、出国(境)学习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本科生到教务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办理停学等相关手续以作备案。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学校不予承认在外学习的学分,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3、委托、定向培养及户口档案不在学校的自筹经费学生,应有委培、定向单位委托办理的正式公函。
三、探亲、旅游
   
1、学生在学期中不得出国(境)探亲、旅游,利用寒暑假申请出国(境)探亲、旅游者,从国际合作处网页下载《河北大学学生出国(境)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后连同国(境)外邀请函或旅行社出具的随团旅游证明、申请人父母签字的同意书,交所在学院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将学院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国际合作处办理申请护照手续。 
    3、申请出国旅游、探亲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在校学习成绩单以及与探亲等无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4、已持有护照者,须从国际合作处领取、填写“河北大学学生出国(境)旅游、探亲申请表”(一式二份),交国际合作处和所在学院备案。
    5、利用寒暑假申请出国(境)探亲、旅游者,应按期返校,逾期不返者,按旷课论,超期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6、毕业班学生最后一个学期,不予办理假期出国(境)探亲、旅游。
四、
学生出国(境)期间一切责任自负。
五、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开始实行,以前发布的有关学生办理出国(境)的规定停止执行。



                                               国际合作处
                                               20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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