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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5优秀人员申报赴捷克共和国攻读奖学金博士学位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中心: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关于选拔优秀人员赴捷克共和国攻读奖学金博士学位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现组织优秀教师或科研人员申报赴捷克共和国攻读奖学金博士学位。具体内容如下:

1、奖学金申请条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教师或科研人员,工作成绩突出。

2、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

3、 捷克共和国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短期医疗服务,同时根据该国规定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4、 奖学金优先资助的专业:医学、化学、数学、物理、教育学、国际经济关系、统计学、企业经济与管理、计算机工程、电气工程与信息学、建筑工程、采矿与地质。

5、 申请人需向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交纳项目管理费和相关服务费。

6、 项目管理费、相关服务费及国际差旅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待获得博士学位并返校工作后,再由学校予以报销。

由于受理申报时间较紧,请各单位务必将此通知尽快传达至有关人员,抓紧时间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欲申报此项目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应写一份个人申请,请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经由人事处审批签字盖章后报至国际合作处1009室。申报材料交至国际合作处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3月25日。

联系人:梁卫格 刘超 电话:5079533 5079766

 

 

国际合作处

200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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