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遴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往返国际机票,派出学校或个人争取其他费用或争取国外经费。
二、申请条件
1、候选人员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年度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类别条件等要求(参见留学基金委网站)。
2、外语水平要求:
①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年度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外语合格标准。
②托福成绩580分、雅思成绩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③达到国外接收单位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短期研修生:1-3个月
2、访问学者:6-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36或48个月
4、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5、博士后:6-12个月
6、硕士研究生:12-24个月
其中,申报短期研修生应是高等院校为整体提高某个学科领域的专业技术水平或双语教学水平组织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团队。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提交一份校内个人申请(含个人基本信息及报名原因),校内个人申请应由本人所在单位领导及人事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请申报人员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处国际交流中心(留学生公寓1016室)。联系人:梁卫格;电话:5079533。校内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15日。
2、在校内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拟定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将有关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后予以录取。
3、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人届时需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
五、派出及国外管理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均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派出后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2、本项目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3、符合派出条件的被录取留学人员在收到外方院校邀请函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即可到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出手续。
国际合作处
200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