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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 根据国家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2006年4月将进行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身体、心理健康;外语为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葡萄牙语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含);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龄、并正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历史、哲学、教育等专业教学的学校在编教师及从事教学工作的普通话测试员;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沟通; 6、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 7、符合国外聘方的要求(详见《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岗位一览表》); 8、《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高级)》(原《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不作为必备条件,具有证书的教师请在材料报送时附上以作参考。 二、选拔程序 1、报送材料: (1)《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申请表》(可在国家汉办网站上下载)。填表时,请务必明确志愿,并注明如被安排赴志愿以外国家任教是否服从分配,如不填写,则按服从分配对待。 (2)其他附报材料: 1〉主要研究成果; 2〉单位鉴定,包括: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汉语教学工作经历和教学效果、对外交往能力及遵守外事纪律情况; 3〉本单位专家或业务负责人推荐信一份。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6年4月17日。请申报教师将附件二《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鉴定(学院推荐意见)、以及专家推荐信报国际合作处(留学生公寓1009室)。联系人:刘超;电话:5079766。 2、初选 国家汉办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人选参加复试。未被通知参加复试者即未通过初选。 3、复试 经初选合格者将由国家汉办组织专家进行复试,从中择优确定录取人选。 复试分为外语水平、综合能力、专业技能三个方面。复试预计于4月底举行。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及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于4月25日前在国家汉办网站上公布,请注意查询。网址:www.hanban.edu.cn 4、录取 录取名单由教育部公布,被录取的人员在派出前还须参加由国家汉办组织的派出前集训,集训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一:《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申请表》(可复印使用) |
(国际合作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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